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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67中文在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广告设计制作公司安博电竞体育登录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或批准。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广告设计制作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7、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78,364.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关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缩写,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领 域,通过模拟和延展人类及自然智能的功能,拓展机器的 能力边界,使其能部分或全面地实现类人的感知(如视 觉、语音)、认知功能(如自然语言理解),或获得建模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机器学习等方法)
AI Generated Content,又称生成式 AI,意为人工智能生成 内容
一款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它可以根据自然语言的文本描 述创建图像和艺术形式,由在旧金山的人工智能公司 OpenAI开发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 4的缩写,中文名称为生 成型预训练变换模型 4,是一个自回归语言模型,目的是 为了使用深度学习生成人类可以理解的自然语言。GPT-4 是由在旧金山的人工智能公司 OpenAI训练与开发,模型 设计基于谷歌开发的 Transformer语言模型
自然语言处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是计算机 科学领域与人工智能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方向。它研究能实 现人与计算机之间用自然语言进行有效通信的各种理论和 方法
Flamingo 是一种能够处理和推理图像、视频和文本的等多 模态内容的框架型
应用程序(Application),是在智能手机中使用的的第三 方应用程序
日本早期的动画、漫画、游戏等作品都是以二维图像构 成,其画面是一个平面,通过这些载体创造的虚拟世界被 动漫爱好者称为“二次元世界”,简称“二次元”,同时,“二 次元”具有“架空”“假想”“幻想”“虚构”之意
注: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许可项目:网络出版物出版;出版物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网络文化经营;电子出版物复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 制作;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 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区 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电影制片;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 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艺术 品代理;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领域数字化转型进程持续推进,以数字阅读、数字内容、数字文化娱乐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2023年2月,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指出,要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各类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打造若干综合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自 2014年起,“全民阅读”已连续 11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足见国家对文化建设和阅读推广的重视。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数字阅读行业高质量发展,赋能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提出要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数字创意、数字娱乐、数字阅读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的同时,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培育文化贸易竞争新优势,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文化符号。上述政策的发布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未来随着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融合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数字技术将持续赋能传统文化产业,不断催生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引领我国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有望从这一进程中持续受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文化产业规模的不断增长,音频、动漫、影视、游戏等领域对于 IP内容的需求持续提升,围绕 IP内容开展的多领域、多层次、多维度的衍生与开发,逐渐成为支撑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不竭动力。根据《新华·文化产业 IP指数报告(2022)》数据显示,文学作品是我国文化产业 IP的主要来源,占比为 52%,其中网络文学占比超过八成;影视、动漫、游戏等领域的原生 IP占比分别为 22%、16%、10%。来自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等互联网领域的原生 IP已成为推动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
随着以网络文学为核心的 IP内容生态持续完善,跨界联动、多领域融合开发成为 IP衍生开发的重要发展趋势,相关 IP内容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根据《2023中国网络文学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网络文学 IP市场规模达2,605亿元,同比增长 3.4%。预计在 IP前置开发模式逐渐成熟,影视、动漫、微短剧等领域 IP开发需求快速增长,AI技术赋能网文 IP生态提速等因素推动下,2024年我国网络文学 IP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2,780亿元。
从细分市场来看,音频、动漫、影视、短剧、游戏等行业市场规模的稳定增长,是数字文化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的主要推动因素。在音频领域,根据《2023年度中国数字阅读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有声阅读市场规模达 116.35亿元,同比增长 21.62%。在动漫领域,根据《中国二次元内容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动画及漫画市场总规模预计将达 311.3亿元,同比增长 18.01%。在影视领域,根据国家电影局和《中国电影、电视剧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电影市场强劲增长,全年电影票房达 549.15亿元,同比增长 82.64%;2023年我国影视剧市场规模合计达 1,080亿元,其中网络影视剧市场规模达到710亿元,同比增长 18.7%,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此外,2023年短剧这一新兴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根据《2023—2024年中国微短剧市场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网络微短剧市场规模达 373.9亿元,同比增长 267.65%。在游戏领域,根据《2023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 3,029.64亿元,同比增长 13.95%。未来随着音频、动漫、影视、短剧、游戏等行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上述市场对于优质 IP内容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这将为 IP产业化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3、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AIGC技术成为数字文化内容创新的新引擎 近年来,我国对于人工智能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加大。2017年以来,人工智能产业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2018年至 2023年间安博电竞体育登录,国家各级部门陆续发布《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年版)》《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第九次集体学习》《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在技术发展、产业融合、实体经济融合等多个方面对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了有力支持。
随着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的持续进步,应用场景的持续扩宽,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已成为主流趋势。在内容生成方面,AIGC已成为当前人工智能领域最重要的技术发展趋势之一,海内外众多科技巨头纷纷在 AIGC领域进行布局。
如 OpenAI的 GPT系列模型、谷歌的 BERT、Imagen等模型、微软的 Microsoft 365 Copilot、百度的文心一言、字节跳动的豆包等。随着科技巨头的不断投入,AIGC技术在图像、语音、视频等多模态生成以及在搜索、内容推荐、内容创作、智能客服等领域均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根据量子位智库发布的《中国 AIGC应用全景报告》,2024年我国 AIGC市场规模预计可达到 200亿人民币,到 2028年这一数字预计将增长至 1,500亿人民币,2024-2028年复合增长率超 30%。未来随着 AIGC技术水平的持续进步、应用场景的逐渐清晰、行业格局的持续完善,AIGC产业将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呈现加速上升的发展趋势。到 2030年,预计我国 AIGC产业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
近年来,公司全面布局数字文化内容行业,以数字内容生产、版权分发、IP衍生与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夯实内容、决胜 IP、国际优先、AI赋能”为发展战略,致力于推动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本次向特安博电竞官网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版权投资力度,丰富优质数字内容积累,有效增加用户数量,提升付费意愿,增强用户黏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动画、漫画、动态漫、短剧等多种形式对优质数字内容进行 IP开发,深入挖掘公司优质数字内容价值,实现优质数字内容与 IP衍生作品的双向赋能。同时,相关 IP衍生作品能够与原有数字内容形成良好的联动效应,为后续持续开拓产品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AIGC技术在数字文化产业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在文学创作应用方面,该项技术可以智能生成文学内容,且生成的内容可以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迭代,具有较安博电竞官网高的效率和灵活性。在 IP衍生方面,随着 AIGC技术的逐渐成熟,其在文本、绘画乃至视频工具的跨模态融合应用能够帮助制作团队快速理解文学内容,基于文本描述的要求快速生成各类图像、动画、漫画、音频、视频等,有效提升 IP衍生品的制作效率,也为创作团队提供更多元化的灵感和更具象的表达能力。
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深入布局 AIGC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提升公司使用 AIGC技术在小说创作和文生动画、动态漫、视频(含短剧)等方面的 AIGC创作能力。通过 AIGC技术提升公司数字内容创作的速度和质量,进而大幅提升公司文化内容的有效生产能力。在文本方面,将显著提升公司签约创作者的创作效率,并为创作者带来新的创意,增加公司产出版权作品的市场竞争力。在文生动画、动态漫、视频(含短剧)创作方面降低公司的产出成本,最终实现用户群体的快速拓展,最大限度释放 IP价值,进一步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其中,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1 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78,364.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认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将针对构成关联交易的认购对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729,939,618股,童之磊先生持有本公司87,201,416股股份,并通过玄元元定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本公司12,511,000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99,712,41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6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218,981,885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童之磊先生仍将合计持有本公司 10.51%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3年 6月 8日和 2023年 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稿已经 2024年 12月 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8,364.9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IP内容资源升级建设项目”“AIGC数字内容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数据中台及全面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目拟投资 102,392.90万元,用于版权采购和 IP衍生制作。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内容投资力度,丰富公司优质数字内容积累,在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的同时,构建公司良好的数字内容生态,持续培育优质 IP,为AIGC技术在数字内容领域的发展与应用奠定坚实基础。此外,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将公司丰富的 IP资源积累,进一步转化为多形态的 IP产品矩阵,从而实现公司 IP版权的多维升值。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领域数字化转型进程持续推进,以数字阅读、数字内容、数字文化娱乐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2023年2月,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指出,要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各类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打造若干综合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自 2014年起,“全民阅读”已连续 11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足见国家对文化建设和阅读推广的重视。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数字阅读行业高质量发展,赋能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提出要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数字创意、数字娱乐、数字阅读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的同时,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培育文化贸易竞争新优势,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文化符号。上述政策的发布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未来随着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融合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数字技术将持续赋能传统文化产业,不断催生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博电竞体育登录,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引领我国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有望从这一进程中持续受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文化产业规模的不断增长,音频、动漫、影视、游戏等领域对于 IP内容的需求持续提升,围绕 IP内容开展的多领域、多层次、多维度的衍生与开发,逐渐成为支撑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不竭动力。根据《新华·文化产业 IP指数报告(2022)》数据显示,文学作品是我国文化产业 IP的主要来源,占比为 52%,其中网络文学占比超过八成;影视、动漫、游戏等领域的原生 IP占比分别为 22%、16%、10%。来自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等互联网领域的原生 IP已成为推动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
随着以网络文学为核心的 IP内容生态持续完善,跨界联动、多领域融合开发成为 IP衍生开发的重要发展趋势,相关 IP内容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根据《2023中国网络文学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网络文学 IP市场规模达2,605亿元,同比增长 3.4%。预计在 IP前置开发模式逐渐成熟、影视、动漫、微短剧等领域 IP开发需求快速增长、AI技术赋能网文 IP生态提速等因素推动下,2024年我国网络文学 IP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2,780亿元。
从细分市场来看,音频、动漫、影视、短剧、游戏等行业市场规模的稳定增长,是数字文化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的主要推动因素。在音频领域,根据《2023年度中国数字阅读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有声阅读市场规模达 116.35亿元,同比增长 21.62%。在动漫领域,根据《中国二次元内容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动画及漫画市场总规模预计将达 311.3亿元,同比增长 18.01%。在影视领域,根据国家电影局和《中国电影、电视剧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电影市场强劲增长,全年电影票房达 549.15亿元,同比增长 82.64%;2023年我国影视剧市场规模合计达 1,080亿元,其中网络影视剧市场规模达到710亿元,同比增长 18.7%,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此外,2023年短剧这一新兴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根据《2023—2024年中国微短剧市场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网络微短剧市场规模达 373.9亿元,同比增长 267.65%。在游戏领域,根据《2023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 3,029.64亿元,同比增长 13.95%。未来随着音频、动漫、影视、短剧、游戏等行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上述市场对于优质 IP内容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这将为 IP产业化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1、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良好的数字内容生态,巩固公司在业内的领先地位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数字内容创作和传播提供了优渥的发展土壤。数字技术的持续突破,也使得数字内容由单一文字向音频、动漫、影视、游戏、虚拟现实等多元化形式不断发展,数字内容逐渐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因素。
此外,数字内容也是相关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一方面,多元、优质的数字内容能够增加用户数量、提升付费意愿、增强用户黏性;另一方面,企业在丰富数字内容积累的基础上,能够持续培育孵化 IP,实现数字内容资产的价值提升。未来随着数字文化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相关平台和企业围绕数字内容尤其是优质数字内容版权的争夺也将愈发激烈。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司优质数字内容版权布局,丰富公司优质数字内容积累,在满足未来市场及用户多元化数字内容需求的同时,为公司数字内容授权及 IP衍生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提供有力支撑。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良好的数字内容生态,巩固公司在业内的领先地位。
2、本项目有助于公司深耕数字内容运营模式,强化 IP一体化开发能力 近年来,随着数字文化产业链的快速发展,以网络文学为核心的 IP产业生态加速构建,大批由优质 IP改编的文化作品在音频、动漫、影视、游戏等领域相继涌现,并取得了极为优异的成绩。日益丰富的内容题材、多样化的开发路径及衍生形态,使得 IP改编作品愈发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和喜爱,进一步带动了 IP衍生开发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网络文学 IP市场规模达 2,605亿元,整体规模增长超百亿。与此同时,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 IP一体化开发模式的日益成熟,处于上游的数字内容平台和企业,也开始以自身在数字内容领域的丰富资源积累为发力点,通过自主或联合开发的形式,深度参与到下游 IP改编作品的制作和运营过程当中。
作为国内头部的正版数字内容提供商之一,公司在数字内容运营、IP一体化开发等领域已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公司凭借着多领域、多场景、多维度发展的内容平台矩阵,持续输出优质原创数字内容,积累了大批的优质 IP资源;另一方面,公司依托数字内容资源积累优势,通过授权、联合投资制作、自主开发等多种形式,将公司丰富的 IP资源积累,转化为多形态的 IP产品矩阵。
本项目是在公司已有优势的基础上,对公司现有数字内容运营模式及 IP一体化开发能力的进一步强化。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IP一体化开发能力,强化公司 IP全生命周期的生产和运营能力,为构建公司“优质数字内容创造+IP一体化开发”的完善内容生态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数字出版、数字文化娱乐、数字文化贸易、数字版权保护等多个领域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在数字出版领域,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将“壮大数字出版产业”列入重点工作内容,提出要“提高优质数字出版内容的到达率、阅读率和影响力”广告设计制作公司。在数字文化娱乐领域,《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密集发布,提出要通过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新型数字文化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在数字文化贸易领域,2022年7月,商务部等 27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多次提及要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尤其是数字文化贸易,要积极培育网络文学、网络游戏、数字电影、数字动漫等领域的出口竞争优势,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平台和行业领军企业。在数字版权保护领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等政策的发布,以及《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著作权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数字版权保护机制,为数字版权运用与开发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国家对数字出版、数字文化娱乐安博电竞体育登录、数字文化贸易、数字版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政策支持,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进入 21世纪以来,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数字化转型升级进程持续推进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数字技术在传统文化领域加速融合渗透,带动数字文化产业向音频、动漫、影视、游戏、虚拟现实等多元化表现形式发展。与此同时,用户群体的日益年轻化以及整体规模的持续增长,使得数字内容需求呈现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在庞大用户需求的推动下,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相关领域作品数量需求持续旺盛。
在音频领域,2023年我国有声阅读作品总数达 1,820.51万部,同比增长19.88%;人均有声阅读量快速增长,达 8.39本,同比增长 12.77%。在动漫领域,2023年全国制作发行电视动画片 345部,同比增长 4.23%,获得上线备案号的网络动画片数量达 507部,同比增长 53.64%。在电视剧(含中短剧)领域,2023年全国制作发行电视剧 156部,获得上线部;同时网络微短剧模式快速兴起,占据了电视剧和网络剧下降的市场份额,2023年获得上线备案号的网络微短剧达 557部,同比增长 65.77%。在电影领域,2023年我国上映新片共 510部,同比增长 56.44%。在游戏领域,自 2022年恢复游戏版号发布以来,2023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累计发放游戏版号 1,075款(含进口游戏版号 98款),同比增长 108.76%。此外,在作为 IP主要源头的网络文学领域,2022年我国网络文学累计上架作品数量达 3,620万部,较上年新增 420万部。
未来随着数字文化产业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用户群体的不断扩大,上述领域对于优质 IP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本次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3、公司丰富的数字内容积累及 IP衍生开发经验为项目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作为国内头部的正版数字内容提供商之一,公司始终将优质数字内容版权作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一方面,公司聚焦优质数字内容创作,打造了 17K小说网、四月天小说网、奇想宇宙科幻站、谜想计划悬疑站等多个原创内容平台,积累数字内容资源超过 560万种,拥有网络原创驻站作者 450万名,为公司持续输出优质原创数字内容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开拓优质数字内容版权获取渠道,与 600余家版权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签约知名作家、畅销书作者 2,000余位,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数字内容生态。
此外,凭借着海量的优质数字内容、科学的 IP孵化体系以及成熟的内容制作团队,公司围绕音频、短剧、动漫、影视等领域,积极布局 IP衍生开发。在音频领域,子公司鸿达以太目前拥有超过 49万小时的音频资源,《修罗武神》《九星霸体诀》《重回 1990》等多部作品累计播放量破亿。在动画领域,2023年《修罗武神》第一季动画播出成功后,公司继续与腾讯视频联合开发《修罗武神》动画第二季。在动态漫方面,2024年发力布局动态漫市场,已初具规模,AI动态漫作品《全民转职:我的技能全是禁咒》蝉联腾讯动态漫收入榜 Top5,首个运用 AIGC技术改编的动漫短剧《重生天尊在都市》已日更上线。在漫画方面,特别是在 AI漫画领域,公司开发的多部漫画作品均取得了良好成绩,《福宝三岁半》《斩月》《末世超级农场》等多部漫画作品实现出海,完成日语、韩语、俄语、英语、法语、西语等语种授权签约及上线,多部作品登榜海外平台榜单新作榜、人气榜 Top序列。在短剧领域,公司成功孵化了短剧平台“野象剧场”,推出的小程序微短剧深受用户喜爱。2024年至今,公司在精品短剧赛道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招惹》于 2023年 3月在腾讯视频播出,以分账票房 2,000万元成为年度荣登短剧 TOP1;《嫁东宫》《掌中独宠》等十余部作品在各大平台陆续上线播出,多部作品登顶同期全网热度榜首。
综上,公司丰富的数字内容积累及 I安博电竞官网P衍生开发经验,有助于充分挖掘本次项目新购置的数字内容版权价值,并为本次 IP衍生制作提供有力保障。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3年。公司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动态调整本项目实施进度。
因项目金额调整,项目需要重新履行备案程序。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等相关报批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20年 11月 3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于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按照上述要求,本项目所属类别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项目实施中不涉及生产制造,亦不产生三废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有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本项目拟投资 58,640.00万元,用于招募专业研发团队和购置配套软/硬件设施,提升公司使用 AIGC技术在小说创作和多模态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在小说创作方面,提升“中文逍遥”的长文本创作能力、创作内容的质量和内容创作的速度。在多模态创作方面,加强公司在文生动画、动态漫、视频(含短剧)等方面的 AIGC创作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数字内容创作的速度和质量,助力公司在数字文化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1、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AIGC技术成为数字文化内容创新的新引擎 近年来,我国对于人工智能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加大。2017年以来,人工智能产业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2018年至 2023年间,国家各级部门陆续发布《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年版)》《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第九次集体学习》《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中议》《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在技术发展、产业融合、实体经济融合等多个方面对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了有力支持。
随着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的持续进步,应用场景的持续扩宽,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已成为主流趋势。在内容生成方面,AIGC已成为当前人工智能领域最重要的技术发展趋势之一,海内外众多科技巨头纷纷在 AIGC领域进行布局。
如 OpenAI的 GPT系列模型、谷歌的 BERT、Imagen等模型、微软的 Microsoft 365 Copilot、百度的文心一言、字节跳动的豆包等。随着科技巨头的不断投入,AIGC技术在图像、语音、视频等多模态生成以及在搜索、内容推荐、内容创作、智能客服等领域均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根据量子位智库发布的《中国 AIGC应用全景报告》,2024年我国 AIGC市场规模预计可达到 200亿人民币,到 2028年这一数字预计将增长至 1,500亿人民币,2024-2028年复合增长率超 30%。未来随着 AIGC技术水平的持续进步、应用场景的逐渐清晰、行业格局的持续完善,AIGC产业将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呈现加速上升的发展趋势。到 2030年,预计我国 AIGC产业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夯实 AIGC技术实力,大幅提升文化内容生产能力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发展,AIGC模型层规模持续增大,并呈现出与场景深度融合、支持平台应用落地的特征,AIGC技术在垂直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拓展。升级后的 AIGC技术具备了更为庞大的网络结构、更多的参数,能够学习和处理更复杂和高级的规律和任务,能够在数字文化内容创作领域发挥可观的效用。
本项目将利用公司的海量高质量内容数据,结合行业经验和公司业务需求提升公司使用 AIGC技术在小说创作和多模态创作等方面的能力。通过 AIGC技术提升公司数字内容创作的速度和质量,进而大幅提升公司文化内容的有效生产能力。在文本方面,将显著提升公司签约创作者的创作效率,并为创作者带来新的创意,增加公司产出版权作品的市场竞争力。在文生动画、动态漫、视频(含短剧)创作方面降低公司的产出成本。
随着我国数字文化产业链的持续蓬勃发展,优质的网络文学作品逐渐孵化出音频、动画、影视剧、游戏、文创等多种展现形式,实现了可观的长尾收入效应。
优质、多元的内容是数字文化行业竞争的核心,近年来数字文化产业竞争激烈,行业主要厂商都通过 AI等技术手段努力提升创作效率、缩短创作时长,以获得更好的市场竞争力。
相比于文学作品,IP衍生品的开发周期较长、成本相对较高,且变现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传统的衍生品创作需要依靠大量的创意人才和制作人员,投入大量的时间和成本才能实现。而随着 AIGC技术的逐渐成熟,AI文本、AI绘画乃至 AI视频工具的跨模态融合应用能够帮助制作团队快速理解文学内容,基于文本描述的要求快速生成各类图像、动态漫、视频,有效提升 IP衍生品的制作效率,也为创作团队提供更多元化的灵感和更具象的表达能力。
公司近年来在自身拥有的海量数字内容基础上持续寻找并孵化优质 IP,以文学 IP为基础,打造了“网文连载+IP轻衍生同步开发”的模式,对优质网络文学作品实行衍生品的同步开发,实现了文学 IP全生命周期生产及运营。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动态漫、视频等领域进行多模态 AIGC相关技术的专项研究,从而有效提升 IP开发速度,实现用户群体的快速拓展,最大限度释放 IP价值。
我国网民数量、移动终端用户数量的持续增加推动了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基于网络文学 IP衍生出的各类文化 IP产品更是成为了数字文化产业链延伸和收益增量的主要来源。2023年,我国网络文学 IP市场规模达 2,605亿元,同比增长 3.4%,预计 2025年将突破 3,000亿元。优质 IP内容在数字文化领域的价值不断放大,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公司确立了“夯实内容、决胜 IP、国际优先、AI赋能”的发展战略,以自有原创平台、知名作家、版权机构为正版数字内容来源,形成了以数字内容生产与授权、IP培育与衍生开发为核心的业务体系,全面布局数字文化产业。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为自有平台的创作者提供基于 AIGC技术的辅助创作工具,有效提升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效率,同时基于优质网络文学作品孵化 IP,利用AIGC技术辅助制作各类 IP衍生产品,有效降低衍生品的制作成本。本项目的建设将助力公司利用 AIGC技术持续挖掘内容价值、提升内容供给能力,从而公司巩固自身竞争优势,抓住数字文化产业链发展的机遇,扩大产业规模,实现战略目标。
公司多年来深耕数字阅读领域,拥有 17K小说网、四月天小说网、奇想宇宙、谜想计划等原创网络文学平台,原创内容类别实现玄幻奇幻、都市情感、武侠仙侠、青春校园、现实主义等品类的全覆盖。公司已积累数字内容资源超过 560万种,拥有网络原创驻站作者 450万名,与 2,000余位知名作家、畅销书作者签约,同时与 600余家版权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公司现已拥有正版数字内容数据超过 60TB,为 AIGC相关技术的研发提供充足的基础内容资源。公司积累的数字内容以创作类内容为主,原创性强、同质化程度低、内容质量相对较高,且均为业内独有内容,与 AIGC技术在小说创作和多模态创作的研发需求契合度较高。本项目计划通过 AIGC技术的研发助力公司实现多元、灵活、高效的数字文化产品创作,公司积累的海量数字内容能够有效支撑本项目的实施。
AIGC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是当前主要的研发和升级方向。公司通过旗下各平台经过多年积累拥有海量的内容,除网络文学作品外还拥有大量出版物,涵盖科普类、社会类、经管类、法律类,教育教材类等,全品类的内容可为 AI小说创作提供更好的语言场景研发基础,提升大模型的语言能力。为持续研究并探索AIGC相关技术在公司核心业务领域的应用方式,公司组建了专门的人工智能技术团队,目前公司自研的大模型“中文逍遥”已正式发布。该模型基于公司自有平台的中文文学内容,在保留通用性能力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提升小说创作质量,实现小说辅助创作、续写,以及基于角色设定的聊天机器人等功能,可按照指令智能生成万字以上的内容,同时支持多语言的翻译。“中文逍遥”AI大模型在文学内容生成这一细分领域具备较为显著的优势,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多模态 AI方面,公司基于多年来各类 IP衍生品制作技术的基础以及海量数字内容优势,在有声书、漫画、动漫、视频等模态领域均进行了积极的技术探索和布局。
在文本转化领域,公司积极运用 AI技术,大幅降低了文字内容翻译成本并提升翻译效率,同时利用 AI在源语言和文化背景理解、语境差异分析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实现更为精准和自然的本土化翻译,确保了数字内容在跨文化传播中的精准性和本土性。目前公司已成功将超过 2,500万字的小说 IP内容转化为外语版本,并成功推向海外市场。在有声书领域,目前公司已利用“AI主播”实现优质数字内容的批量化生产,通过由神经网络搭建的黑盒部分,即可将文本输出合成为高质量仿真音频(有声书),实现了文本到语音的高效智能化转换。在漫画以及动态漫领域,公司已利用 AI辅助制作了多部漫画及动态漫作品,积累了丰富的 AI制作经验。在漫画领域,多部 AI漫画作品已同步开发动态漫制作和海外渠道发行,《福宝三岁半》《斩月》《末世超级农场》等多部漫画作品实现出海,多部作品登榜海外平台榜单新作榜、人气榜 Top序列;动态漫领域,公司 AI动态漫作品《全民转职:我的技能全是禁咒》蝉联腾讯动态漫收入榜 Top5,首个运用 AIGC技术改编的动漫短剧《重生天尊在都市》已日更上线。本项目将在此技术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朝漫画、动画、视频 AI生成领域进行更为深入的技术研发和拓展,公司现有的技术积累能够有效助力本项目研发内容的开展。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3年。公司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动态调整本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夯实 AIGC技术实力,大幅提升文化内容生产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2023年 7月 19日,公司完成募投项目备案并取得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京东城科信局备[2023]08号,项目代码:2023-09)。
因项目金额调整,项目需要重新履行备案程序。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等相关报批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20年 11月 3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于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按照上述要求,本项目所属类别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项目实施中不涉及生产制造,亦不产生三废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有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本项目拟投资 10,332.00万元,用于招募专业研发团队及购置配套软、硬件设施。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的数据中台能力及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一体化数据分析工具和信息系统。
在数据中台能力方面,本项目拟从架构层、工具层及能力层三个方面对公司数据中台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在架构层方面提升数据存储和治理能力;在工具层方面搭建数据驾驶舱和业务经营管理平台两大工具模块,实现数据的融合、汇聚与协同;在能力层方面以数据分析指导业务展开。
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本项目拟对公司人力资源系统、财务系统、合同管理系统等进行完善,并实现各系统与数据中台的协作。
早在 2013年 9月,文化部就颁布了《文化部信息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丰富网络文化内容产业和形式、优化数字文化产业市场环境,加大相关产业的政策保障力度。
2021年,《“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也提出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的应用已经成为未来的重要发展趋势。
数字资产管理是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应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从 PC端到移动端、从读书到读屏,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文化内容的受众群体范围也不断扩大,使用场景逐渐丰富,数字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浏览数字内容的最主要渠道,也为实现国家政策规划提供了重要支撑。而在数字文化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数字内容的存储、管理及价值发现均需通过信息技术实现。未来,随着数字内容数据量的持续增长,专业化信息技术能力、一体化业务系统的搭建和持续优化将成为数字文化企业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消费者需求变化速度的持续加快,公司需要快速洞察用户的需求,数据中台系统的建设能够实现内外部数据的整合和统一调度管理,有效支撑公司业务的高效发展。完善的数据中台及全面信息系统技术升级将充分赋能公司的内容生产和分发,IP售卖和 IP产品化,全面提升公司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数据量的持续增加,完善数据分析体系的搭建是进行相关业务数据分析和数据运营工作的必要前置条件。且 AIGC技术应用进一步加大了公司内容数据的更新速度,数据规模也将迎来指数级的增长,需要数据中台具备同频的处理能力。
公司数据中台虽已上线运行,但仍存在数据处理能力不足、响应速度不足以及功能规划尚未实现的情况。本项目将从架构层、工具层、能力层三个方面对公司的数据中台进行全面技术升级和功能扩充,有利于公司全面提升公司数据中台及各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集成化水平,有效提升公司数字内容管理和运营能力。
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数字阅读报告》,2023年我国数字阅读用户规模达 5.70亿,同比增长 7.53%;全年数字阅读作品上架数量约 5,933.13万部,行业整体呈现良好的持续发展态势。随着数字阅读产业的不断发展,公司数字内容积累量的持续提升,完善、高效的信息系统成为了提升用户体验、优化管理运营效率、实现资源统一调度和信息共享的必要条件。
目前,公司已在各业务线条分别建设了数据仓库,但公司各业务线之间的数据库暂未实现完全内部打通,数据库之间的协同性不足。公司已有的资产管理平台、内容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等业务系统在系统架构、设计理念、技术资源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本项目将在强化数据中台能力的基础上,对公司的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从而充分赋能公司的内容生产、分发、IP产品化等核心业务环节。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客观需要,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营管理和业务协同效率。
公司作为我国数字阅读领域的领先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渠道销售能力、数字内容储备、签约作者等方面均获得了较强的竞争力,同时也为自身数据中台和业务系统的搭建积累了海量基础数据。经过多年的业务运营和技术研发,公司在数据库、资产管理、业务平台建设及人工智能等领域均具备了较好的技术基础。
公司目前已初步搭建了数据中台、资产平台、新媒体分销渠道管理平台及内容分销渠道管理平台等系统平台,数据中台已具备内容全生命周期管理、IP版权业务管理、新媒体业务经营等功能,相关系统和平台能够为公司的内容管理、渠道销售、作者服务等业务环节提供支撑。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的数据中台和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技术升级,公司多年来积累的业务系统开发能力能够有力支撑本项目的建设。
公司成立 20余年来深耕数字阅读相关领域,在产品升级及技术研发方面持续投入。在大数据、人工智能、TTS(从文本到语音)、NLP(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均实现了一定的技术积累。
同时,公司注重技术团队的建设和培养,经过多年的积累与培养,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团队,技术积累深厚,从业经验丰富,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内相关技术发展方向和趋势,为公司的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平台运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公司培养了专业的研发人员团队,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55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29.58%。公司研发团队的专业、年龄配置合理,团队核心成员拥有丰富的行业及技术经验,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能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3年。公司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动态调整本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数字内容管理及运营能力,提升业务协同及整体运营效率。
2023年 7月 19日,公司完成募投项目备案并取得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京东城科信局备[2023]09号,项目代码:2023-04)。
因项目金额调整,项目需要重新履行备案程序。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等相关报批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20年 11月 3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于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按照上述要求,本项目所属类别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项目实施中不涉及生产制造,亦不产生三废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有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以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以及战略规划,公司未来几年内仍将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届时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公司日常经营对于营运资金需求将随之增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能够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问题,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良好增长态势,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业内的领先地位,提高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能够有效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储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该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具有可行性。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预计将有较大增加,公司净资产总额和摊薄计算的每股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增加,净资产的增加将增强本公司后续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于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有较大的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率,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能力、市场推广能力、技术实力将得到显著提升。预计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作出的慎重决策,项目的开展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在版权储备规模、IP商业化变现能力、精细化服务水平和核心技术能力等方面都将实现进一步的增长。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技术、模式、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充分的可行性,经济及社会效益明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IP内容资源升级建设项目”“AIGC数字内容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数据中台及全面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规模化发展、提升综合实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发行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以及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较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显著提升。公司将取得充足的长期资本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及增强竞争力奠定长期基础。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丰富优质数字内容资源、增加自身的 IP储备,提升相关数字化产品的制作效率及自身数字资产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当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项目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也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完成以及经济效益的产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负债比率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