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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67EMC易倍体育官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本年度预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技术、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2,000万元。
基于公司2024年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及2025年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原预计2025年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增24,800万元、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减33,100万元;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由原预计238,300万元调减8,300万元,调整后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为230,00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文“(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韩继深先生、张宇迎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上述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亦已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成熟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1、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的原因: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至2024年10月31日,即仅是2024年前10个月的发生金额,且因部分款项结算时间为第四季度末,因此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因公司关联人众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EMC易倍体育官方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预计交易金额,其他法人主体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为口径合并列示上述信息。
基于公司2024年实际业务情况及2025年业务发展规划,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调整,拟将原预计2025年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增24,800万元、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减33,100万元,因此,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由原预计238,300万元调减8,300万元,调整后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为230,000万元。
1、实际发生金额与本次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至2024年10月31日,即仅是2024年前10个月的发生金额,且因部分款项结算时间为第四季度末,所以与下年度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将“采购设备、材料、天然气”类别调整为“采购设备、材料”。
1、上述企业(除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叁零肆零”)外)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王子峥先生担任上海叁零肆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叁零肆零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成熟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35亿美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及下属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及天然气销售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防范宏观经济风险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公司经营与天然气销售业务中的价格风险。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35亿美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ISDA/NAFMII/SAC等协议规范下的场外/场内衍生品市场及其他境内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通过实纸货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有效管理未来公司经营与天然气销售业务中的价格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套保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是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天然气销售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操作风险:由于套保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1、公司制定了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保业务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规模,公司将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敞口范围内进行套保交易。
3、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实纸货交易将全部进入ETMO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4、公司对各类套保工具提前进行情景模拟测算,做好各类场景策略规划。在套保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能亏损额度。
5、制定完善的套保业务决策流程、套保交易流程和资金收付流程,以及配套的计算机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避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基于公司目前已签署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与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价格挂钩,给公司带来了直接的金融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通过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天然气销售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具有高度可行性:
1、对于实货套保业务,实货交易伙伴在国际或国内具有很高的声誉且交付能力强,公司计划预算可靠,实施套期保值具备可操作条件;
2、公司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拥有多个享誉国际的交易对手方,且所涉及的能源衍生品市场公开透明、流动性高,为套期保值业务创造了可行性条件;
3、公司套保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执行,使用国际领先的ETMO风险管理系统及自研产品ETMO风控APP,对套期保值过程中的实纸货交易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管理,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EMC易倍体育官方,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2025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授权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本次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业务,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中核算。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有息负债率为27.29%,较年初增加了2.45个百分点。预计2025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及拆出资金之和的比例为33.95%。
(一)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广告设计制公司动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美元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利率和汇率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及下属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保业务对外币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业务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
外汇的套期保值将严格根据外汇业务敞口进行操作,过程中根据业务的变化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保证套期保值最高交易金额在本次额度预计范围内,且不大于实际业务敞口金额,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如下业务类型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市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公司套期保值结算现金流的义务。
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将严格匹配敞口金额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4、为避免技术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将全部进入ETMO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完成78.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3,098,397,607股变更为3,097,615,10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二)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完成52.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3,097,615,107股变更为3,097,087,60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删除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不再一一列示。除上述内容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降低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部分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业务产品的不利影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保证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额度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及子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前述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期权开展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保证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额度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期货、期权。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和降低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商品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操作,利用期货、期权锁定采购及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和企业销售,不做投机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风控制度进行保值操作,按照相关岗位职责施行逐级上报制度,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使业务开展的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按照公告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进行业务规划,合理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4、牢固掌握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度、法规,熟练把握相关品种交割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期权操作人才,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发现人才并留住人才,为期货、期权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原材料、产品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确定影响,增强生产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化工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有助于锁定公司的成本和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助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12月10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含)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好买气的其他股东按所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好买气业务稳定与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好买气主要业务是建设好气网平台,聚焦天然气业务核心场景打造智能产品,面向工商业客户、城燃分销商、管网运营商、资源商、贸易商等关键场景角色提供智能能力。好买气股权结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持有51%股权,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新智”)持有49%股权。
为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好买气股东新奥天津与新奥新智拟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借款,其中新奥天津按持股比例51%提供不超过25,500.00万元借款,新奥新智按持股比例49%提供不超过24,500.00万元借款。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12月10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含),借款利率根据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调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及处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次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满足好买气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新奥新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人。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新奥新智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能够对好买气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2、13、15栋38层3810-3811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发布;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临空经济区航谊道自贸区科创基地21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奥新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新奥天津与新奥新智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向好买气提供不超过8,160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2月31日(含)。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五)资助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12月10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含)
好买气的主要产品“好气网”用数智技术链接天然气需求侧和供给侧,提供场景数据,以公司及行业的天然气全场景最佳创新实践打造智能产品,赋能并聚合天然气产业生态各方,提升产业整体能力和效率;基于产业大数据和行业知识库,打造产业大模型,实现智能满足客户需求和驱动产业高效运转。
本次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其提升产品智能能力,打通城燃类及贸易类产品闭环,完善智能模型算法,有效聚合天然气客户需求,从而促进好气网业务发展。
好买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对好买气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好买气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密切关注好买气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好买气业务发展需要,助力公司扎实推进天然气产业智能生态运营商战略;公司能够对好买气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33,660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1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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